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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男子聋人篮球联赛、女子盲人门球联赛规程的通知

  (四)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循环赛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
  2、两队积分相等,按两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3、如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其之间比赛的得失分率(即总得分/总失分=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用同样方法按同一循环比赛中所有场次的总得失分率决定名次。
  (五)兴奋剂检测: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检测中心拟定的2009年检测计划进行抽测。
  九、名次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
  各分赛区冠亚军队伍进入全国总决赛,全国总决赛录取前六名。
  (二)奖励办法
  总决赛获得前三名的队伍颁发奖杯,运动员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四至六名的队颁发奖杯及证书。分区赛的奖励办法由承办单位自行制定。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十、技术人员要求
  除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委派的技术人员外,其他技术人员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十一、报名、报到
  (一)报名:分赛区报名时,各单位于2009年5 月15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报名表一份,寄到各分赛区承办单位,并附运动员体检证明。
  (二)报到:分赛区各队于2009年7月10 日报到,总决赛各队于2009年8月26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
  十二、费用
  (一)各代表队在规定人数内的人员,赛会期间食宿费用每人每天交纳人民币90元,往返差旅费各队自理。
  (二)超编工作人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的人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人民币150元。
  (三)主办单位委派的比赛监督、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主裁判、分级师及其他竞赛人员的差旅费、赛会期间的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
  十三、比赛冠名须报主办单位授权。
  十四、联络方式及联系人
  东部赛区:江苏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址:南京市白下区仓巷120号    邮编:210004
  联系人: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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