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到:各队于2009年9月21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
十五、比赛冠名须报主办单位授权。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十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残联体育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 编:100034
联 系 人:张绍华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658 0292
青海省特奥会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28号
邮 编:810001
联 系 人:吴彦俭
联系电话:0971-6127756
传 真:0971-6127767
2009年全国特奥足球比赛
暨东亚区特奥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特奥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湖北省体育局、湖北省特奥会
三、竞赛日期:2009年10月19日-24日
四、竞赛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五、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
香港特奥会、澳门特奥会、韩国特奥会、中国台北特奥会
六、竞赛分组:
队制比赛:设16岁以上年龄组
七、竞赛项目:
队制比赛:五人制
八、参赛资格:
(一)凡年龄在16岁以上、智商在70以下的特奥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
(二)运动员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比赛开幕式之日。
(三)参赛运动员须持有省级智商测试机构出具的智商证明。
(四)参赛运动员家长或监护人必须签署《特奥运动员参赛声明书》。
(五)运动员须经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并由医生签署可以参加所报项目的医疗证明,方可参加比赛。
九、参赛办法:
(一)须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为单位报名参加,邀请香港特奥会、澳门特奥会、韩国特奥会、中国台北特奥会派队参赛。
(二)每单位限报1队,每队限报8人。
(三)每队限报工作人员及教练员各1人。
(四)各队可以冠名参赛,并正确使用规定的特奥会标志。
(五)凡参加过全国比赛或以上级别赛事的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整个代表队人数的30%。此条规定不适用于特邀参赛队。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执行中国足协审定的《五人制》及中国特奥委员会审定的《国际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夏季项目规则》足球部分。
(二)竞赛规定:
1、采用分组循环赛。
2、比赛通过预赛情况及参赛队伍的综合能力评估确定决赛分组。
3、决赛每组3到8队,每组不足3队时,则合并到高一能力组比赛。
4、比赛时间:每场比赛时间为30分钟,上、下半场各15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
5、每队上场队员5名,其中1人必须是守门员。任何一队少于或被罚下3名队员,则被判负,比分计为0:3。每场比赛替换运动员人数不限,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还可以再上场比赛。
6、比赛服装:比赛穿胶底鞋(含胶钉鞋)。各队须备有两套不同颜色(深和浅)的统一比赛服装和鞋袜。比赛运动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场上队长袖标自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