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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特殊奥林匹克比赛各项目竞赛规程》的通知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天北路1号
  中国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管理中心办公室
  邮  编:101318
  联 系 人:马历涛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8047 1808

  2009年全国特奥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特奥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青海省体育局、青海省特奥会
  三、竞赛日期:2009年9月21日-26日
  四、竞赛地点:青海省西宁市
  五、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六、竞赛分组
  男、女:
  12-15岁;16-21岁;22-29岁;30岁及30岁以上
  七、竞赛项目
  (一)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二)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八、参赛资格:
  (一)凡年龄在12岁以上、智商在70以下的特奥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
  (二)运动员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比赛开幕式之日。
  (三)参赛运动员须持有省级智商测试机构出具的智商证明。
  (四)参赛运动员家长或监护人必须签署《特奥运动员参赛声明书》。
  (五)运动员须经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并由医生签署可以参加所报项目的医疗证明,方可参加比赛。
  九、参赛办法:
  (一)须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报名参加。
  (二)每单位限报男、女运动员共8人。
  (三)每项每单位限报两人,每人限报两项。
  (四)工作人员与运动员比例为1:3,余数可增报1人。
  (五)各队可以冠名参赛,应正确使用规定的特奥会标志。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以及中国特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国际特殊奥林匹克夏季项目竞赛规则》乒乓球部分。
  (二)竞赛规定
  1、运动员在年龄分组基础上进行预赛,再按预赛成绩分组进行决赛。
  2、决赛每组3-8人,每组不足3人时,则合并到高一年龄组比赛。
  3、比赛均采取每局11分五局三胜制,3人组采取单循环赛决出名次,3人以上采取淘汰附加赛决出名次。
  (三)比赛器材规定
  比赛使用直径为40毫米,“双鱼”牌白色乒乓球。
  十一、奖励办法:
  (一)凡在决赛中取得名次的运动员均给予奖励。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第四到第八名颁发绶带,对取消成绩者给予参与者绶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二、技术人员:
  (一)组委会设仲裁委员会和赛场监督。
  (二)除主办单位委派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外,其他裁判员及工作人员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十三、费用:
  (一)各代表队限额内人员在赛会期间的食宿费及市内交通费由组委会承担。
  (二)超编运动员及工作人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的人员费用自理。
  (三)主办单位委派人员的往返交通费及赛会期间食宿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十四、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于2009年8月5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邮寄至中国残联体育部和承办单位,并附运动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健康及智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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