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竣工验收意见分为建议通过和建议不通过两种情况。竣工验收委员会中的专家对其专家意见负责。竣工验收部门根据竣工验收委员会的验收意见决定项目是否通过竣工验收。
二十三、对建议通过的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应将会议材料报送竣工验收部门。推荐通过但仍然留存的问题,由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竣工验收部门收到法人单位的整改报告并审查通过后,对建议通过的项目作出批复,签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二十四、对建议不通过的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应向法人单位充分说明原因,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并报竣工验收部门。法人单位应落实整改要求,上报整改报告。整改工作直至满足要求后,按程序签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二十五、根据整改问题的性质和整改报告,竣工验收部门决定是否需要重新组织现场验收。重新组织现场验收、审查整改报告时,应邀请原竣工验收委员会中持否定意见的主要专家参加。
二十六、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通过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正式运行。
二十七、竣工验收完成后,法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档案、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等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二十八、法人单位应在竣工验收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经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附:1.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2.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工作报告
附1:
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建设单位:公章) (编写日期)
项目基本信息表
建设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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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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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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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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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联系地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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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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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部门、文号和时间:
| 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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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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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资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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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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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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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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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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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艺路线
| 技术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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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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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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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工程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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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建单位及其相关资质
|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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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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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勘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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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单位及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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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单位及承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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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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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 焚烧炉: 在线监测系统: 防渗材料(防渗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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