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农质安发[20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
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维护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体部署和要求,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决定于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请各省级工作机构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工作。
一、全面检查,维护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权威性
检查对象包括市场上所有标称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品。重点检查是否具备有效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是否存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产品或包装上是否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名称;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不规范用标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清原因,依法予以处理。
二、注重引导,强化获证单位依法用标意识
在检查过程中,要注重引导获证单位依法使用标志。积极向获证单位宣传无公害农产品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的重要性,切实提高获证单位用标主动性;与此同时,要科学指导获证单位在标志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规范用标。
三、扩大宣传,增强无公害农产品公信力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是今年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活动之一。各地要以此次检查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宣传,广泛宣传无公害农产品概念、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图案、标志防伪查询方式等内容,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和市场经营主体正确识别、选购无公害农产品,为生产、消费营造良好氛围。
四、及时总结,提升标志依法监管水平
各省级工作机构要通过标志市场专项检查,掌握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情况,依法查处不规范使用标志行为。同时要针对当前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进一步完善标志监管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各省级工作机构要及时对标志市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2009年3月25日前报送部中心监督处。联系人:孙志永、杨玲;电话:010-62131998;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