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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公告2009年第8号--关于3G移动终端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公告
(2009年第8号)


  随着科技进步及产品不断发展成熟,3G(第三代移动通信)牌照于日前正式发放,3G移动终端设备(指在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中使用,实现通信功能的TD-SCDMA、WCDMA或CDMA2000移动终端设备)也正式进入广大消费者生活。《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1年联合公告第33号)包含移动用户终端(包括TDMA(GSM)和CDMA移动终端),3G移动终端设备是在TDMA(GSM)和CDMA技术上衍生出来的移动终端产品,也应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
  由于3G牌照发放时间不长,3G移动终端设备也刚刚面市,经研究决定: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编号: CNCA­­-08C-031:2007)中规定的检测标准增加以下三个标准:

  (一)YD/T1592.1《2GHz TD-S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 第1部分:用户设备及其辅助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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