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做好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化债信息工作
2009年是完成中央提出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任务的关键一年,首批试点省份将基本化解完农村“普九”债务,非试点省份将陆续开展债务清理偿还工作。做好化债信息工作是完成化债任务的重要环节。各地要按照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信息联络员制度的通知》(国农改办〔2008〕1号)和《关于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国农改办〔2008〕29号)的有关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提高质量,把握时效,把2009年的化债信息工作做好做细。
(一)严格落实化债信息月报制度。各地要于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上一个月的化债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化债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债务偿还额、受益债权人、省级下拨的偿债资金额、市县级偿债资金到位额等化债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相关政策建议等,具体要求可参照国农改办〔2008〕2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切实做好化债案例分析工作。做好化债案例分析工作有利于梳理问题,总结经验,把握规律,研究完善化债政策。各地要在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同时,按照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典型案例分析工作的通知》(国农改办〔2008〕2号)的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突出本地特色和工作重点,认真搜集典型案例,并通过化债信息渠道报送工作小组办公室。今年起,各地要按照中央“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经济工作方针,加强农村“普九”化债对扩大农村需求的效果评估,做好典型调查分析和跟踪反馈,加大相关信息上报和报道力度。
(三)即时上报突发性事件。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可能会发生一些难以预料的问题和突发事件。对此,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并即时上报。
(四)明确专人负责化债信息工作。各地要继续认真执行化债信息联络员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化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等工作,明确信息报送方式,切实提高信息质量,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乡村其他债务的信息搜集、整理和报送等工作,参照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信息联络员制度的通知》(国农改办〔2008〕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