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商秩发[2008]5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切实转变商务主管部门管理职能,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行政执法是当前商务工作的紧迫任务
(一)重要意义。本意见中商务行政执法是指商务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行政相对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整改或停产停业,取消资质等处罚的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是商务主管部门转变职能,加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市场秩序,实现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净化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建设和谐商务,为民商务的重要内容。
(二)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在商务领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实施商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综合行政执法,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
(三)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与宣教相结合,坚持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逐步实现行业管理与行政执法相对分开;坚持权责统一,明确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多方联动,综合治理,形成执法合力。
(四)总体目标。用3-5年时间,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商务行政执法体制:建成统一、规范、高效的执法队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通过强化商务行政执法,使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二、加强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五)健全行政执法队伍。要整合、充实、加强现有的执法力量,组建专职的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做到人员、编制、经费三落实。落实人员编制暂时有困难的地方,要通过从内部调剂人员或实行委托执法的形式,保障执法力量,落实执法职责。
(六)健全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要全面实行持证执法制度,对现有执法人员进行统一清理。对没有相关证件和新充实的人员,要尽快核定身份,积极申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整顿商务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