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石歧外感茶、石歧外感茶颗粒”更正名称的函复
(国药典中发〔20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石歧外感茶”标准编号为WS3-B-0240-90,“石歧外感茶颗粒”标准编号为WS3-B-2672-97,分别收载于原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二册及第十四册。据有关单位反映,其名称有误。经我委核查,由于打印错误,“歧”应更正为“岐”。因此,“石歧外感茶”应更改为“石岐外感茶。”另,“石歧外感茶颗粒”名称有误,多了个字,故删去“茶”一并更正规范为“石岐外感颗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