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科学合理的行业行政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把公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因素,改进评估方法,实行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评估结果与奖惩挂钩。建立健全以单位主管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3 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度
加强行业内部层级监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对专业管理机构的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制度,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作用。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创造公众参与的便利条件。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健全行业性网络监督体系。
4 加强行业公务人员队伍建设
根据
公务员法以及行政行为准则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本地公务人员(包括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专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配套管理制度,强化对行业公务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加强行业政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各项政务纪律和廉政规定,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五、地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组织体系基本结构模式
地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组织体系的基本结构模式,主要体现为“横向部门制+纵向层级制”(也即条块相结合)的直线职能制。优化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模式,关键在于以职能定位为基础的横向部门化机构设置和纵向层级化权责界定。
(一)地方政府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组织结构模式
1 横向结构模式:职能整合的大部门制
在地方三级政府层面推动形成“一省一厅”、“一市一局(委)”、“一县一局”的组织模式。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能对象应包括:公路、水路交通;城市客运和地铁、轨道运营;民航机场;地方铁路(包括城际轻轨);综合运输协调等。有条件的地区,可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纳入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交通战备、旅游客运以及口岸、物流协调指导等职能。
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调整的重点:
第一,承担促进本地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综合交通枢纽中各种运输要素的衔接、城市和农村交通运输的衔接、交通运输与通邮的衔接等职责。
第二,强化决策、指导、协调与监督以及公共关系、应急管理等职能,将行政执行性事务交给专业管理机构。
第三,加强行业战略规划、综合规划、总体规划、布局规划。加强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收费公路运营的监督管理、综合交通运输融资平台的建设与监督管理。
第四,承担协调和办理中央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邮政、铁路管理机构及其他上级垂直管理机构的涉地工作职责。
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之间具有上级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关系,各级机构对本级政府负责。
2 纵向结构:职能错位的层级制
(1)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角色与职责
主要角色:一是省域内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主要决策者。二是国省道(含高速公路,下同)、地方航道、地方铁路建设、养护、管理的事权责任者。三是全省交通运行指挥调度和Ⅱ级应急管理的组织者。四是公共关系的主导者。五是其他业务的指导者。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本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总体规划、各种专项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并协调、指导和监督执行;承担国省道、地方航道、地方铁路建设、维护、运营的行业管理责任,重点负责统筹资金安排,严格审核、审批及许可,加强质量、安全和服务监管;指导其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营管理;指导和监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客运管理;组织指导行政规费征收与稽查;指导规范各类行政执法等。
(2)市(地)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角色与职责
主要角色:一是省级和本级政府决策的执行者。二是市本级城区内港口、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养护、管理和城乡交通一体化的事权责任者。三是市域交通运行指挥调度和Ⅲ级应急管理的组织者。四是承上启下的协调者。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级各种交通运输规划计划,细化分解并组织落实;承担国省道、地方航道、地方铁路等建设、维护、运营的属地事务管理;承担市本级港口、机场、综合交通枢纽的建设、维护、运营的行业管理责任,并组织与监督行政执法;组织与监督市本级城市客运的行业管理,拟订并指导、协调和监督执行城乡交通一体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本地道路运输管理、水路运输管理、行政规费征收与稽查;依法定权限负责组织与监管本级各类行政执法;协调县(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
(3)县(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角色与职责
主要角色:一是上级决策的执行者。二是农村公路和本级城区港口、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养护、管理的事权责任者。三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的责任者。四是县域交通运行指挥调度和Ⅳ级应急管理的组织者。五是面向基层的咨询服务者。六是乡村交通运输事务的组织和领导者。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上级各种规划计划,细化分解并组织落实;拟订本地农村交通运输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公路以及本级城区港口、综合交通枢纽的建设、维护、运营的行业管理责任;组织与监督本地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规费征收与稽查的行业管理;依法定权限负责组织与监管本级各类行政执法;负责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的派驻和管理;负责组织直接面向公众的信息服务;承担交通运输与通邮的协调工作。
(二)地方交通运输专业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模式
考虑到专业管理机构的设置比较复杂,因此近期目标模式既要满足改革的基本要求,又要充分结合机构设置的客观现实。至于独立设置的规费征稽机构,原则上维持现有体制不变,待“费改税”实施时一并统筹调整。建设管理机构(高等级公路建设局、指挥部等)因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不纳入行政组织体系。
1 横向结构模式:同类归并的部门制
(1)省级层面可实行“3+2”的基本模式。
一般设置“三局”。即公路管理局、港航管理局、陆上运输管理局。其中,无水运的省份不设港航局,水运较弱的省份亦可不单设,将相关职能合并入其他机构。三局的主要职责:
公路管理局。承担全省各级各类公路一体化发展的责任。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国省干线(含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收费、路网运行调度等管理,组织公路路政管理及执法;承担收费公路运营的监督管理责任,特别要加强对养护和服务的监管;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
港航管理局。承担全省水路交通一体化发展的责任。主要包括:负责水路运输、地方航道、地方海事、地方船检等行业管理;负责授权范围的行政许可,组织和监督相关行政执法;负责省管港口、航道的建设、运营管理并组织行政执法;指导和协调其他港口、航道的建设、运营管理;负责与中央垂直管理的海事机构的沟通与协调。根据需要,可增加机场管理的协调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