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山核电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四达贝克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南京工程兵工程学院、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和中国核工业工程勘察院等单位的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名单见附一)参加了本次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秦山核电有限公司关于扩建项目工程进展情况的介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扩建项目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北京四达贝克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关于监理工作的汇报,并通过现场查看、文件检查及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情况和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与核实。秦山核电公司及相关单位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四达贝克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和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建立了施工质量保证组织机构,工程建设所需要的管理程序和工作程序已基本制定完毕;对施工材料和设备管理、施工工艺过程、施工质量计划与程序等实施了有效控制;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的施工图已到位,能够满足土建施工要求;对核岛地基负挖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项和基坑验槽时提出的整改要求按规定进行了处理,处理措施满足设计要求。
因此,检查组认为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核岛现场已具备了浇注第一罐混凝土的条件。
通过检查,检查组提出以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秦山核电有限公司、监理公司应针对扩建项目与FCD 相关的部分大纲管理程序尚未生效,要求相关单位尽快完善上述程序,确保扩建工程建造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二)检查中发现存在个别满足不符合项开启条件的质量问题,但未及时开启;且部分不符合项报告记录不完整,签字不全。二二建设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不符合项管理程序,完善不符合项记录,把好工程质量控制关。
(三)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在内部质保监查时未按程序要求编写监查报告。责任单位应在按计划完成质保监查后,及时按《质量保证监查管理程序》的要求完成监查报告的编写,并做好文件归档工作。
(四)监理公司部分监理人员在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开展监理工作。营运单位应加强对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人员配备、培训和资格考核方面的监督控制,确保有足够数量的合格人员。
(五)检查钢筋料场中发现,料场中存在待检料、合格料与成品料混放的情况,同时没有固定的标识,且钢材存在程度不一的锈蚀现象。二二建设有限公司必须加强对钢筋料场的管理,严格按工作程序做好材料的贮存、保养、隔离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