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帮助航运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去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世界经济明显减速的影响,国际航运市场急剧下滑,我国航运业发展面临严峻形势。目前,这场金融危机还没有见底,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日益加深,对航运企业以及水上安全的影响将进一步加剧。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的部署,突出服务,深入研究金融危机对航运业和水上交通安全带来的影响,研究提出具体服务于航运企业的措施,真诚帮助和支持航运企业排忧解难,降低金融危机的影响,增强航运企业应对当前困难局面的能力,促进企业提高效益,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一)加大对老旧船舶的安全检查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更好地发挥政府资源的导向作用,积极促进航运经济“转型升级”。要通过严格执行船公司、船舶和船员市场安全准入标准,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安全质量差的船舶和管理不规范的公司促使其转型升级。对老旧运输船舶实施更严格的监督检查。引导企业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从粗放型、高风险型向集约型、安全型转变,实现船舶大型化、企业规模化、管理科学化。
(二)严格落实诚信船舶的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提高诚信船舶营运效率。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继续推行和深化“黑白名单”船舶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对诚信船舶在签证、安检等方面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船舶申请成为诚信船舶。
建立涉水工程施工单位水上交通安全诚信制度和奖惩机制,对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记录良好且在一年内未发生“两船”事故的施工单位,给予简化行政许可办理手续,延长船舶安全检查周期等措施。
(三)加强临时开放口岸的服务和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建立临时开放口岸动态跟踪数据库,密切跟踪本辖区内临时开放水域开放期限,及时提醒、指导有关企业并主动协调相关口岸单位办理口岸开放的延期手续,切实为国家外贸经济发展服务。
(四)规范船舶抵押权登记,谨慎开展在建船舶抵押融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