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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09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09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红盾护农工作联系点: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进一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现就深入开展2009红盾护农行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切实增强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农”事业发展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现代化事业的全局性、战略性和根本性问题。当前,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今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极为重要的一年。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冲击不断显现,保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任务更加繁重,进一步提升农资质量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的要求更加迫切。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直接关系到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直接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直接关系到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全局和全社会的稳定和谐。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性,紧紧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进一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深刻领会周伯华局长“创新红盾护农机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进一步更新发展观念、更新监管理念、更新执法理念、更新维权理念,切实增强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进一步转变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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