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2009年海域和海岛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海管字〔2009〕52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2009年海域和海岛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9年海域和海岛管理工作要点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9年海域和海岛管理工作要点
2009年,海域和海岛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把合理配置资源、保障经济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全面加强海域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海域和海岛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海域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海域管理专题研究,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
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海域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在全国建立海域管理政策与技术研究中心,扩大专家队伍,提高科学决策能力。积极探索综合协调海洋开发利用、规范海域使用秩序的有效途径。研究并提出海域管理宏观战略、政策法规、管理制度、区划规划、论证评审、申请审批、有偿使用和监督检查等框架体系。研究制定海域管理参与国家宏观政策的目标、政策措施和配套办法,注重海域管理与财政政策、区域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海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开展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与抵押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出台相关政策。
二、贯彻落实“海十条”,为扩大内需、促进发展做好服务与保障
根据《
国家海洋局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修订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编制、区域论证和评审具体程序,严格管理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规范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审批工作效率,主动做好中央和地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相关用海项目的保障工作。密切跟踪国家钢铁、电力、交通、造船等重点行业规划编制和项目安排计划,研究制定涉海产业准入政策和用海指标,坚决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产业用海,促进海洋产业的合理布局。加强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维修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三、积极促成海岛法出台,全面推进海岛保护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