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实施春秋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
(1)种鸡、蛋鸡免疫
雏鸡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进行初免。在3~4周后可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苗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鸡免疫
7~10日龄时,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初免;2周后,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加强免疫一次。或者,7日~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3)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
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间隔3~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4)商品肉鸭、肉鹅免疫
肉鸭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即可。
肉鹅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 3~4周后,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散养禽免疫
春、秋两季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各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6)鹌鹑、鸽子等其他禽类免疫
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调运家禽免疫
对调出县境的种禽或其他非屠宰家禽,可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四、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30公里范围内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强化免疫。
五、受变异毒株威胁区免疫
宁夏、山西、陕西、河南、河北、山东(含青岛)、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含大连)、江苏、浙江(含宁波)、上海、安徽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5+Re-4株)或选择使用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5株)、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4株)进行免疫。水禽仍使用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5株)进行免疫。其他地区根据监测情况,可使用变异毒株疫苗进行免疫,报兽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