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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做好2009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做好2009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通知
(农医发[2009]1号)


  为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畜牧兽医专业会议部署,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维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做好2009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免疫工作放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首位

  免疫是当前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有效措施,是避免和减少动物疫情发生的关键。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免疫工作放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首位,打牢防控工作基础。要抓住重点时期、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扎实做好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强制免疫工作。要坚持实行散养畜禽春秋集中免疫与月月补针相结合,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程序免疫的做法。要坚持“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建立有效免疫屏障。

  二、切实强化免疫工作,力保免疫密度和效果

  (一)确保实现总体免疫目标。2009年对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强制免疫疫病的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对狂犬病要力争做到全面免疫,对布病、炭疽、猪乙型脑炎等疫病要切实做好重点地区免疫,坚决防止因免疫不到位引发疫情。

  (二)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我部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免疫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免疫实施方案。对新补栏畜禽及时补免;种猪配种前、仔猪断奶前必须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化免疫;如有突发疫情,要及时做好紧急免疫。

  (三)加强免疫技术培训。各地要在春秋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组织好乡镇及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免疫时要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同时,要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四)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各地要定期组织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对被抽检的场(厂)、乡(镇)或村存栏家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尽快进行加强免疫。我部将根据不同时期的免疫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随机抽检,并将抽检结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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