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出口柑橘等水果检验检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出口柑橘等水果检验检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质检动函〔2008〕733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日前,我国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柑橘园发生了柑橘大实蝇,经媒体炒作后,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造成国内柑橘滞销,损害了果农的利益。此外,今年安徽省砀山梨上发生了炭疽病等真菌病害,造成梨严重减产,梨农损失惨重。目前正值水果出口季节,为了确保出口水果质量安全,支持果业发展,现就做好出口水果检验检疫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局要加强出口水果果园、包装厂管理。要严格按照有关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了解掌握辖区水果植物病虫害发生、分布状况,对于有害生物发生严重的果园,要取消注册登记资格,暂停出口。要指导包装厂在水果包装过程中认真挑选,剔除虫果、病果、烂果及残次果。

  二、各局要加强出口柑橘、梨、苹果等水果的检验检疫。要按照输入国家和地区检验检疫要求,加大出口前抽样比例和剖果检查,发现柑橘大实蝇、炭疽病等有害生物,又无有效方法进行除害处理的,该批水果不得出口。

  三、各局要关注出口水果在国外通关、检验检疫等情况。发现因柑橘大实蝇、炭疽病等有害生物对我国出口水果采取限制措施的,要及时向总局报告。对国外的通报应及时进行调查,并采取改进措施。

  四、柑橘大实蝇、炭疽病等有害生物发生地所在检验检疫机构,要积极配合当地农、林业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信息沟通,了解产区有害生物发生状况,把有害生物对果业、果农和出口的影响降到最低。

  五、产地局与口岸局要加强协作配合,按照总局规定,严格落实注册果园产地供货证明等措施,发现提供虚假证明的要严厉查处。

  六、各局要严格执行有关新闻采访和疫情发布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和对外发布疫情信息。

  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要立即向总局报告。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