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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延期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延期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8〕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因汶川地震灾害等因素影响,2008年10月11日至2008年10月14日,部分考区、考点进行了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延期考试。根据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卫生部有关部门研究,现将该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延期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鉴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全国统一阅卷方式,“2008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延期考试成绩数据”光盘随本通知一并下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日后,参加考试人员可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查询本人成绩。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人员成绩,并抓紧做好各级别、各专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及考试后期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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