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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工作要点》的函


  二、工作重点

  (一)认真实施农机化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农机化扶持政策。

  1.深入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组织各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5周年情况进行总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纪念和研讨活动。配合全国人大农委及地方各级人大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推动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地方性农机化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认真落实2009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协助做好“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制定和宣传贯彻工作。(综合处负责,各处参与,有关单位配合)

  2.积极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研究提出2009年购机补贴专项实施方案,增加补贴机具种类,及早预拨补贴资金。组织开展做好通用类和非通用类补贴机具选型,严把补贴机具产品质量关,将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纳入补贴目录。修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补贴监管制度,优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强对购机补贴工作的督导,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产业发展处负责,各处参与,有关单位配合)

  3.努力增加农业机械化投入。启动“十二五”农机化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工作。做好有关农机化项目的论证和立项工作,争取增加基本建设投入,扩大财政专项规模。组织实施千亿斤粮食工程规划的农机化项目,启动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重点加强示范基地、机耕道、场库棚、维修站点建设,支持农机技术推广、试验鉴定和安全监理能力建设。争取在重点农业生产环节开展农机作业补贴试点,落实对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大中型机具的信贷支持政策。(产业发展处负责,各处参与,有关单位配合)

  (二)大力培育农机化发展主体,积极发展农机服务产业。

  4.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组织召开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经验交流会,制定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推出一批先进典型。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人员培训,制定农机专业合作社维修能力建设规范。加强对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扶持指导,规范和引导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康发展。(监督管理处负责,农机鉴定总站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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