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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申报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县(市、区)的通知

  2、深化“巾帼建功”活动。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引领各行各业妇女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帮助下岗失业妇女、零就业家庭和女大学生创业就业。
  3、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大力推进和谐家庭等各类特色家庭创建活动,选树各类道德楷模和妇女先进典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宣传。
  4、推进“维权行动计划”。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加强基层维权网络建设,维护妇女权益。
  5、深入开展“双合格”活动。促进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和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城乡家长学校,积极开展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
  6、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主动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相关管理和服务职能,更好地为妇女儿童服务。
  五、妇联干部待遇落实,妇联基层组织真正成为培养和输送女干部的重要基地
  1、县(市、区)妇联主席连任不超过两届。
  2、县(市、区)女党员比例逐年提高。
  3、县(市、区)人大女代表比例占县(市、区)人大代表总数的22%以上。
  4、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妇联机构健全,配备专(兼)职干部。
  5、所属乡(镇、街道)、社区妇联主席享受同级党政领导副职的政治、生活待遇。
  6、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做好乡(镇、街道)妇联主席交流、轮岗、培养选拔工作。
  7、每年对乡(镇、街道)妇联干部集中培训。
  8、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进两委比例达到100%。
  9、村妇代会主任有文化、有本领,具有开拓精神,带领妇女增收致富成效显著。

  附件2
  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
  示范县(市、区)申报审批登记表

  报送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级别

 

职工总数

受 过 何

种 奖 励

 

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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