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支付方式(如现金、股权、资产置换等)、支付期限或分期付款的安排;关联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和比重;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有效期限等;交易协议生效存在附条件或期限的,应当予以特别说明。
2.交易标的的交付状态、交付和过户时间;存在过渡期安排的,还应当对过渡期相关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归属作出明确说明。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主要介绍收购、出售资产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说明;是否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收购资产后是否做到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及具体计划;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的用途;收购资产的资金来源,收购资产是否与募集资金说明书所列示的项目有关。
如本次收购、出售资产交易还伴随有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的,应披露这些安排的具体内容。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主要包括进行此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真实意图,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主要披露独立董事关于事前认可以及对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及公平性发表的意见。
十、中介机构意见结论(如适用)
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中聘任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务顾问)出具专业意见的,应明确披露中介机构对本次资产交易的专业意见结论。
十一、其他(如适用)
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助于说明交易实质的其他内容。
十二、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如有)。
4.意向书、协议或合同。
5.关联交易标的资产的财务报表。
6.审计报告(如有)。
7.评估报告(如有)。
8.法律意见书(如有)。
9.财务顾问报告(如有)。
10.有权机构的批文(如有)。
11.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
特别说明:本指引适用于达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标准,但未达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重组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达到标准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事项应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3号 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格式指引
××××××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或除董事×××、×××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 ┃
┃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董事×××因(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 ____________________ ┃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是 否
若是,公司董事会应当说明原因并向股东致歉。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说明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2.说明含税及扣税情况。
如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10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三、分红派息日期
明确说明:股权登记日、除权日(除息日)和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说明本次送转的股份将直接计入股东证券帐户以及计入的具体日期;
2.说明本次公众股及职工股股息将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以及划入的具体日期。国有股、法人股及高层管理人员持股的股息由公司派发;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如无股本变动,免本项内容)
按变动前股本、本次送红股、本次转增股本、变动后股本、股份比例等项目列示。
七、调整相关参数
1.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或本年度中期每股收益(如无股本变动,免本项内容);
2.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的,应注明最低减持价调整的情况。
3.应当说明相关衍生品种、股权激励等价格调整的情况。
八、有关咨询办法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转增股本的决议。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
第4号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指引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或****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
┃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因(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2.说明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说明。说明会议召开是否还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如有)。
如果是董事会、监事会召集的,应说明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如果是股东自行召集的,应说明其是否符合提议股东的条件以及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程序合规性。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列明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涉及网络投票的,需列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和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且需列明催告公告日期。
4.会议召开方式:列明现场、网络等方式。应采取网络投票方式但未采取的,应说明原因。
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应说明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采取多种会议召开方式的,需明确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截至****年**月**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应注意与召开日相距不超过7个交易日)。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列明现场会议的地点(公司所在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方)。
二、会议审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