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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关于开展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

  (四)统一组织的专项行动

  在各地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过程中,将适时组织一些全国性的统一行动。近期全国性统一行动安排如下:

  1."就业援助周"活动。2009年1月10日至16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共同组织各地统一开展"就业援助周"活动,通过开展入户家访掌握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制定计划开展"一对一"重点援助,切实帮助一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并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2."春风送岗位"活动。2009年2月第3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组织各地统一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基层组织、服务机构,提前收集适合的就业岗位信息,建立全国范围的沟通平台,通过信息发布、召开专场招聘会、组织送岗下乡等方式,集中帮助一批进城务工妇女、青年等各类农民工实现转移就业。

  3."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2009年3月第4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共同组织各地统一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搭建民营企业与各类劳动者间的供需对接平台,帮助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

  有关其他全国性统一行动,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另行通知。

  二、组织协调

  (一)各地要依托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省、市两级成立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领导小组,确定成员分工和联系人,负责协调组织各部门、团体联合行动,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负责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统一部署,各市(地)重点负责本地区系列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系列活动领导小组要按照全国统一要求,制定本地区系列活动总体工作方案,各市(地)系列活动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实际,从附件1所列各项活动中选择确定本地区开展的具体活动,同时可以创设新的活动,并制定三个系列活动不同时期的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其中各个具体活动的实施时间、进度安排、工作目标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结果有评估检查的机制。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并指导所属就业服务机构重点负责"就业援助系列活动"和"春风行动系列活动",配合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各级人事部门要指导所属人才服务机构,重点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所属高校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重点组织开展在校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活动;各级工会组织要以就业困难人员、城镇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组织开展相关就业服务活动;各级共青团组织要以高校毕业生和青年农民工为重点开展相关就业服务活动;各级妇联组织要以女大学生、失业或被征地妇女、返乡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为重点开展相关的就业服务活动;各级残联组织要指导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重点组织开展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中残疾人员的就业援助活动。鼓励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诚信、高效的职业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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