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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1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应在公布年度报告前一个交易日下午3:30分之前将上述文件提交至本所,通过“网上业务专区”报送本次年报相关文件的公司,应当将年报、董事会决议、高管人员签署文件、监事会审核意见、会计报表等文件的签字盖章页通过传真方式提交本所,同时在披露以后的一周内采取合适方式将审计报告原件送达本所;对于确实需要派专人送达的公司,应当同时通过“网上业务专区”报送本次年报需要披露的相关文件。

  十五、经本所登记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自行在指定报刊公布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在指定网站(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布年度报告全文。

  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在自己的网站上披露年度报告,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网站。

  十六、本所对年度报告进行事后审查,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审查意见后及时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回复,并按照本所要求在相同指定报刊及网站上及时刊登补充或更正公告,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更正后的年报全文。

  十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7.4.3 2008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余额(万元)

2008年发生的期间占用、期末归还的总金额(万元)

2008年度已清欠情况

2008年

1月1日

2008年

12月31日

报告期清欠总额 (万元)

清欠方式

清欠金额(万元)

清欠时间(月份)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欠情况的具体说明;2008年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说明,导致新增资金占用的责任人;截止2008年末,未能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应说明相关原因、已采取的清欠措施和责任追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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