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
《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政府法制机构要把学习、宣传、贯彻
《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全面部署,统筹安排,狠抓落实。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学习、宣传
《条例》和培训工作方案。组织节能管理工作人员系统学习
《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掌握其基本内容,做到准确理解、融会贯通、正确执行。各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公共机构负责人要带头学习
《条例》,掌握节能知识,提高节能意识。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广泛宣传
《条例》,为
《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分层次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人员
进行系统培训,全面提升节能管理水平。
三、积极推进
《条例》各项规定的落实
(一)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按照
《条例》规定,理顺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快建立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切实担负起协调、推进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指导、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和实行垂直管理的机构,要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指导下,加快制定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实施办法,明确目标和责任,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