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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

  (6)规范排污口的建设,焦炉烟囱、地面除尘站排气烟囱和废水总排口安装连续自动监测和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7)焦化生产企业应建设足够容积事故水池、消防事故水池。
  三、主要产品质量
  1.焦炭
  冶金焦应达到GB/T1996-2003标准;
  铸造焦应达到GB/T8729-1988标准;
  半焦(兰炭)应参照YB/T034-92标准。
  2.焦炉煤气
  城市民用煤气应达到GB13612-92标准;
  工业或其它用煤气H2S含量应≤250mg/m³。
  3.化学工业产品
  硫酸铵符合GB535-1995标准 (一级品);
  粗焦油符合YB/T5075-1993标准(半焦所产焦油应参照执行);
  粗苯符合YB/T5022-1993标准;
  甲醇、焦油和苯加工等及其他化工产品应达到国标或相关行业产品标准。
  四、资(能)源消耗和副产品综合利用
  1.资(能)源消耗
  焦化生产企业应达到《焦炭单位产品能耗》标准(GB21342-2008)和以下指标:

项目

常规焦炉

热回收焦炉

半焦(兰炭)炉

综合能耗(kgce/t焦)

≤165*1

≤165*1

≤260*1(内热)

≤230*1(外热)

煤耗(干基)t/t焦

1.33*2

1.33

1.65

吨焦耗新水m³/t焦

2.5

1.2

2.5

焦炉煤气利用率

≥98

-

≥98

水循环利用率%

≥95

≥95

≥95

炼焦煤烧损率%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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