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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通知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或者未)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附二: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指引
(供参考)

×××公司(单位):
  受你单位的委托,我们对你单位拟实施×××行为(事宜)所涉及的×××(资产--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股东部分权益),以××××年××月××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一致。
  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四、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了评估方法。
  五、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六、评估结论合理。
 七、评估工作未受到干预并独立进行。

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
年 月 日

  附三:
“评估说明”编写指引(供参考)

  评估说明是申请备案核准资产评估项目的必备材料,为方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机构全面了解评估情况,本指引结合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核准的要求,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编写评估说明提供指引。

第一部分 评估说明封面及目录

  一、封面
  评估说明封面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标题(一般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评估说明”的形式);
  2.评估报告文号;
  3.评估机构名称;
  4.评估报告日。
  二、目录
  1.目录应当在封面的下一页排印,包括每一部分的标题和相应页码。
  2.如果评估说明中收录有关文件或者资料的复印件,应当统一标注页码。

第二部分 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声明应当写明,评估说明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含所出资企业)、相关监管机构和部门使用。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材料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公开媒体。

第三部分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建议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按以下格式和内容编写《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应当由委托方单位负责人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公章,并签署日期。
  一、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委托方概况
  1.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2.企业性质、企业历史沿革(包括隶属关系的演变)。
  3.经营业务范围及主要经营业绩。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2.企业性质、企业历史沿革(包括隶属关系的演变)。
  3.经营业务范围及主要经营业绩。
  4.近三年来企业的资产、财务、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已经审计的应当说明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意见,以往不良资产处置情况。
  5.主要产品品种、生产能力,近年实际生产量、销售量,主要市场及其市场占有率,本企业产品在同类产品市场的地位,主要原材料、能源供应情况,环境污染及治理情况。
  6.形成企业主要生产能力的状况,正在或者计划进行的投资项目简况,企业的主要资产状况。
  7.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国家政策、法规的限制或者优惠,生产经营的优势分析和各种因素风险。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1.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一般包括产权关系、行政隶属关系、交易关系等。
  2.存在两家以上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应当分别予以介绍。
  3.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为同一企业,按被评估单位要求的内容与格式编写。
  4.存在交叉持股的,还应当列示交叉持股图并简述交叉持股关系以及是否属于同一控制的情形。
  5.存在关联交易的,应当说明关联方、交易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一)说明本次资产评估满足何种需要、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类型及其经济行为获得批准的相关情况,或者其他经济行为依据。
  (二)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载明批件名称、批准日期及文号。
  三、关于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说明
  (一)说明委托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内资产和负债的类型、账面金额以及审计情况。
  (二)对于经营租入资产、特许使用的资产、以及没有会计记录的无形资产应当特别说明是否纳入评估范围及其理由。
  (三)如在评估目的实现前有不同的产权持有单位,应当列表载明各产权持有单位待评估资产的类型、账面金额等。
  (四)账面资产是否根据以往资产评估结论进行了调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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