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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评选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牌,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卫生部成立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由卫生部相关司局和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在卫生部国际司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各省(区、市)卫生厅局要充分重视,精心组织,通过这项活动,激励全国卫生系统的各级医疗卫生人员,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完成援外医疗的各项任务,为我国整体外交工作和经济发展服务。

  联系人:卫生部国际合作司 贾波、王倩芸

  电话:010-68792298、68792223

  传真:010-6879228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编10004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
  推荐表

  被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单位名称

 

职工人数

 

医疗队(组)出、回国时间

 

承派医疗队(组)时间

 
   

受过

何种

奖励

   
        

主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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