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牌,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卫生部成立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由卫生部相关司局和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在卫生部国际司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各省(区、市)卫生厅局要充分重视,精心组织,通过这项活动,激励全国卫生系统的各级医疗卫生人员,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完成援外医疗的各项任务,为我国整体外交工作和经济发展服务。
联系人:卫生部国际合作司 贾波、王倩芸
电话:010-68792298、68792223
传真:010-6879228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编100044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
推荐表
被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单位名称
| | 职工人数
| |
医疗队(组)出、回国时间
| | 承派医疗队(组)时间
| |
受过
何种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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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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