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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评选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作为队(组)长,组织能力强;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有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创造条件开展医疗和外事工作;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遵纪守法;在管理医疗队(组)工作中成绩显著,带领全队(组)圆满地完成援外任务。

  3.作为普通队员,工作认真负责,努力提高外语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医疗工作,有创新精神和良好医德;遵守受援国法律;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团结合作,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利益;克服困难,开展业务和技术服务,工作成绩显著。

  4.作为援外医疗队管理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严格把好选审关;努力搞好培训和思想教育,积极做好后勤管理工作;执行规章制度,努力解决医疗队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5.作为医疗队员家属,识大体,顾大局,以国家利益为重,积极承担家务,克服困难,支持和鼓励亲人做好援外医疗队工作。

  三、评选的程序和要求

  (一)各省(区、市)卫生厅局按照相关条件,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人。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推荐名额控制在规定时间内1-3个,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名额控制在规定时间内实际派出人数的1/15以内。

  (二)正在国外工作的医疗队(组)和医疗队员,由省(区、市)卫生厅局组织推荐,但需使(领)馆主管处室组织出具书面意见,并经使(领)馆负责人签署。

  (三)已经回国的医疗队(组)和医疗队员,由承派省(区、市)卫生厅局组织评选和推荐,必要时可商有关驻外使(领)馆意见。

  (四)参与承派医疗队(组)工作的省(区、市)卫生厅局、医疗机构和其他管理单位的评选和推荐工作,均由省(区、市)卫生厅局组织。

  (五)各单位需按要求填报“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呈报表”、“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个人呈报表”(见附件)一式3份,写出推荐报告(包括评选程序,考察、推荐和审核意见等),盖章后于2008年10月底前报送卫生部国际司。

  (六)卫生部国际司于2008年11月30日前在卫生部网站上对候选单位和个人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七)公示结束后,卫生部国际司将汇总材料提交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确定拟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名单后,报卫生部部长审批,予以正式公布。

  四、评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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