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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农牧发[200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和畜牧兽医(农牧)厅(局、委、办)、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GF-2008-0157)。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GF-2008-0157)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GF-2008-0157

  生鲜乳购销合同

  (示范文本)




  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说  明

  1、本《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由农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供生鲜乳购销双方之间签订生鲜乳购销合同时使用;
  2、本合同中所称的生鲜乳是指未经加工的奶畜原奶;
  3、本合同相关条款中的空白处,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生鲜乳购销合同

  收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收购时间与数量
  1、计划收购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收购总量为    公斤,收购总量上下浮动范围为:    %。
  第二条 收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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