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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通知

  4.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要组织开展对现场监理工作质量和项目业主执行监理制度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监理招投标工作、监理合同和国家新的监理收费管理规定与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理人员的从业行为、现场监理工作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安全监理情况等。
  5.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出卖和伪造监理资质证书、通过违法手段获得监理合同、分包转包监理业务的行为。对履约能力差、管理混乱的企业,对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监理人员,对因监理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监理企业和人员,必须依法予以惩处。对有重大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实行“黑名单”制度,限制其进入监理市场。
  6.全面推行社会化监理。凡新批准立项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总监、驻地等各级监理机构,必须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有交通主管部门许可资质的社会监理单位承担,业主不得通过临时拼凑人员、变相搞内部监理。
  (三)建立健全交通建设监理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我部关于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交通建设监理市场信用体系,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监理市场诚信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监管体系,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2.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交通建设监理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诚信意识,营造“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市场氛围,使诚信成为交通建设监理市场的主旋律。
  3.交通建设监理行业协会要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认真检查行业自律公约的执行情况,褒奖诚信守约、惩戒失信违约,切实加强监理行业自律,净化市场环境。
  (四)强化品牌意识、责任意识。
  1.监理企业要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努力在市场竞争中创品牌,在工程建设项目上树品牌,在交通发展中保品牌。
  2.监理人员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遵循“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职业准则,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恪尽职守,做负责任的监理人员。
  3.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和自律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规行约,做到诚实守信、严谨务实,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形象。
  4.监理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人才强企的方针,着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不断改善人才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队伍的职业化程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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