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局、各单位要明确活动的目标要求以及各个阶段的重点任务,结合完成全年工作,统筹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请各单位将学习实践活动具体方案和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附件: 1、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方案
(1)人口计生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人口计生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职责
2、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调研方案
(1)调研分组名单
(2)调研访谈提纲
(3)向社会各界公开征询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4)调 研 选 题
3、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宣传方案
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培训方案
附件1: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中发〔2008〕14号)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按照中央学习实践活动要求,结合人口计生委工作实际,制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
1、委党组全面负责全委的学习实践活动,党组书记为全委学习实践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司局及直属联系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结合分工,切实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形成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工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坚持将学习实践活动纳入2008年度委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内容,促进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3、成立国家人口计生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工作制度,落实领导和指导责任。领导小组原则上在每个阶段都要开会研究1-2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和传达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研究直属机关学习实践活动方案、工作方案及有关工作制度;指导和督促检查学习实践活动部署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听取学习实践活动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指导,承担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办公室内设综合组、研究组、培训组、宣传组和督导组五个小组,分工负责,协调合作。
二、划分活动阶段,突出重点内容
按照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要求,为了提高学习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委领导小组以及工作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准备环节。制定全委学习实践活动方案及有关工作计划、措施,经委党组会议正式讨论后,报送中央指导检查组备案(综合组负责);成立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启动办公室工作(综合组负责);配发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所需文件、资料(综合组、培训组负责);建立载体、平台,营造学习实践活动的浓厚氛围(宣传组负责)。与此同时,各司局各单位根据全委统一的实施方案和阶段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学习实践活动的有关准备工作(综合组负责、各司局各单位配合)。
(二)学习调研阶段。重点抓好学习、调研和解放思想大讨论3个重点环节。一是召开委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动员大会和中央活动工作会议精神(综合组负责);二是筹备召开全委动员大会、省级人口计生委主任座谈会和机关离退休干部座谈会,撰写、印发委领导动员讲话,进行广泛的思想发动(综合组、研究组、培训组、宣传组共同负责);三是启动调研活动方案,由委领导带队的调研组,结合进行“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督查,开展专题调研,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成果(研究组负责,各司局配合);四是举办委党组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综合组负责)、组织机关党员干部专题培训(培训组负责);五是以论坛、研讨和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全委性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推动全委上下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等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研究组、培训组、宣传组、综合组共同负责)。
(三)分析检查阶段。协调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广泛的谈心活动(综合组负责),征求并整理各司局各单位对委党组工作的意见建议(督导组负责);协助筹备委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部署召开各司局各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综合组、督导组负责);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领导班子整体分析报告(研究组负责)。
(四)整改落实阶段。针对存在的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委党组整改方案,并区分轻重缓急,提出解决不同问题的目标、时限要求,完善我委今后一个时期工作总体思路(研究组负责);制定委党组关于构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形成并推出一批制度性、政策性成果(研究组负责,各司局共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