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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
十九条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在对非居民企业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
三条
第三款规定的所得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上述条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税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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