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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原创动漫扶持计划”(2008)申报工作的通知

  本计划所扶持的动漫演出是指运用动漫思维、技术、手段演绎演出作品或情节的表演艺术形式。动漫演出是原创动漫的重要种类,也是动漫艺术、技术与舞台艺术融合发展的新兴演出种类。动漫演出对于丰富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儿童剧、青春剧等艺术形式向动漫化、多媒体化方向延伸、构建完整的动漫产业链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原创动漫演出发展,鼓励扶持各类动漫演出创作或表演单位创作、推广和传播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富有中国文化底蕴和时代精神、承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动漫演出作品,2008年文化部扶持动漫演出资金200万元,拟扶持10-20部优秀原创动漫演出作品,支持其进一步提高作品质量,扩大作品影响;扶持10个动漫演出创作者(团队),每个给予扶持资金5万元,支持其进一步投身原创动漫演出事业提升创作水平。

  一、申报时间:9月27日至11月15日

  二、申报人:在我国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不含外资企业),长期固定组合的演出或创作团队,我国国籍的自然人

  三、演出形式:

  1.改编自国产动漫平面与影视等形式作品的演出剧目。

  2.采用动漫造型或多媒体技术手段等舞台艺术表现形式的演出剧目(含Cosplay)。

  3.由舞台剧改编为动漫作品形式的演出剧目。

  4.其他动漫演出形式。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扶持原创动漫演出作品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和鲜明的时代精神,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2.具有创新精神,体现动漫舞台艺术的特色与风格。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完备的授权证明。

  4.已公开演出并取得了较好的市场效果。

  (二)申请扶持原创动漫演出创作者(团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动漫演出创作实力、良好的发展潜力和创新意识,已创作并公演动漫舞台艺术作品。

  2.在动漫舞台艺术作品的创意、编剧、导演、舞美、配乐等方面能力较为突出。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扶持的原创动漫演出作品须申报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报告须包括创作和演出该剧目的基本情况。

  2.《原创动漫演出作品扶持申请表》(样本附后)。

  3.扶持资金使用计划。

  4.剧本及视听资料、版权证明及公开演出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者身份证或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证照)复印件

  6.获奖证明复印件。

  7.文化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申请扶持的原创动漫演出创作者(团队)须申报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包括创作者(团队)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创作作品情况,主要作品情况及正在创作的作品的策划方案等相关材料。

  2.《原创动漫演出创作者(团队)扶持申请表》(样本附后)。

  3.关于本人(团队)原创动漫演出创作与市场开发的报告。(陈述动漫演出创作与市场开发理念、创作与市场开发实践和创作与市场开发计划,不少于3000字)

  4.扶持资金使用计划。

  5.剧本或视听资料及版权证明。

  6.申请者身份证或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证照)复印件。

  7.获奖证明复印件。

  8.文化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扶持资金使用要求:

  1.文化部与获得扶持作品的作者和获得扶持的创作者(团队)签订《原创动漫扶持计划创作生产责任书》。

  2.文化部对获得扶持的项目拨付前期资助经费。创作者(团队)须按《原创动漫扶持计划创作生产责任书》要求在预定时间内完成或传播指定作品,根据完成情况,文化部向其拨付余款。逾期未完成的,取消其受扶持资格,并收回所有扶持资金。文化部有权对获得扶持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申报程序:

  申报人通过户口所在地(单位注册地)或者工作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向文化部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文化部设立“原创动漫扶持计划”评审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申报材料接收单位:中国演出家协会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亮果厂5号;  邮编:100010

  联系人:潘 燕 齐晓泉;

  联系电话:010-64045753 64035671

  编号:
  原创动漫演出作品扶持申请表

┌────────┬────────────────────────────────┐
│  剧目名称  │                                │
├────────┼────────────────────────────────┤
│申请单位(个人)│                                │
├────────┼────────────────┬─────────┬─────┤
│   联系人   │                │  电话和手机  │     │
├────────┼────────────────┼─────────┼─────┤
│   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  剧目版权  │ □自有版权 │企业工商登记号           │     │
│  (请划∨)  │ □合法授权 │(或其它法人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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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剧目 │    姓名    │性别│ 学历 │    职务    │   身份证号   │
│ 主要 ├─────────┼──┼───┼─────────┼──────────┤
│ 创作 │         │  │   │         │          │
│ 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姓名    │性别│ 学历 │    职务    │   身份证号   │
│ 剧目 ├─────────┼──┼───┼─────────┼──────────┤
│ 主要 │         │  │   │         │          │
│ 演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剧 │                                     │
│ 情 │                                     │
│ 介 │                                     │
│ 绍 │                                     │
├───┼─────────────────────────────────────┤
│ 剧目 │                                     │
│演出情│                                     │
│ 况 │                                     │
├───┼─────────────────────────────────────┤
│何时得│                                     │
│到何种│                                     │
│ 奖项 │                                     │
├───┼─────────────────────────────────────┤
│ 文化 │(证明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完整,对其思想性、艺术性、创新性评价不得少于200 │
│行政部│字)                                   │
│ 门 │                                     │
│ 推荐 │                                     │
│ 意见 │                                     │
│   │                                     │
│   │            (盖章)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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