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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福建博物院馆藏金属类、书画类文物技术保护方案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福建博物院馆藏金属类、书画类文物技术保护方案的意见
(办博函〔2008〕692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福建博物院馆藏金属类、书画类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闽文物字〔2008〕133号)收悉。根据《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
方案对待修复的文物价值及现状调查和科学评估不详,请予以补充。
二、
方案未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文物技术保护路线,请予以修改。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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