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8]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八年七月十日

  国家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 (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外国专家局 (副部级),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交给地方政府。
  (三)将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四)减少直接管理的引进外国专家数量,提高引进外国专家的层次,加强引进高层次专家和紧缺专家的职责。
  (五)加强出国(境)培训总量控制,优化出国 (境)培训结构,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国家专项经费资助的重点外国专家聘请计划审批,组织实施国家重点聘请外国专家规划。
  (三)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
  (四)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
  (五)负责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负责国家专项经费资助的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批和其他培训项目审核,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六)承办国务院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外国专家局设5个内设机构 (副司局级):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