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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8〕1149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新保发〔2008〕120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0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章程第十八条修改为:

  公司现有股东及其股权结构为: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46578万股

  苏黎世保险公司          24000万股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20727.6万股

  上海亚创控股有限公司       10800万股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012万股

  博智资本公司           5400万股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802.4万股

  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1200万股

  国际金融公司           48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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