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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原始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则》的通知

  6.2.7 计算机输出的文字材料和图件在不受工程作业主要技术装备软、硬件环境限制的情况下,应首选激光打印机输出或印制效果比其更利于长期保存的设备输出,不宜使用色带式打印机、水性墨打印机和热敏打印机。
  6.2.8 每一件原始地质资料应在右上角加盖档号章,图件在责任栏(图签)附近加盖档号章。
  6.2.9 案卷封面式样、案卷脊背式样、档号章式样、装具式样及原始地质资料页号编制可参照   GB/T 11822有关规定。
  6.3 电子文件立卷归档一般要求
  6.3.1 电子文件的数据组织形式,应根据资料类别、数据成果特点、成果单元构成形式或参考利用方式而定,以方便地质档案管理和利用。
  6.3.2 参考附录A中的归档类目组织文件,拟定名称,建立文件夹,将电子文件存入文件夹中。
  a) 每一项地质工作的电子文档以一个独立的子目录(一级子目录)置于根目录下,子目录名即为该地质工作形成的地质档案的案卷号,该份电子文档的所有电子文件均置于此子目录下。地质档案文件目录及备考表放在一级子目录下;
  b) 在一级子目录下按卷内类别建立二级子目录,分别用于直接存放该份电子文档相应类别所有的电子文件,二级子目录名为案卷号+类别代号;
  c) 如果二级子目录下需建三级子目录,在二级子目录下应按照每一文件一个子目录的原则再建立若干个三级子目录,每一个子目录的名字与该件所对应的档号相同,它们将分别用于存放该文件及其运行时所必须的相关文件(如二次开发软件、系统库、字库和文件等),且这些相关文件应存放在一个独立的文件夹中。如果各件电子文件是用同一工具软件形成的,运行时所必须的相关文件相同,则可以将这些相关文件以一个独立文件夹的形式直接放在该子目录下,但此时应在电子文件使用说明书中给予说明;
  d) 如果三级子目录下还需再建立其他的子目录,那么创建后应在电子文件使用说明书中进行说明。
  6.3.3 同一案卷(或类目)的数据应存储在一张光盘(磁带、磁盘等)内。若一张光盘(磁带、磁盘等)空间不够,可存储在多张光盘(磁带、磁盘等)上。
  6.3.4 存储电子文件应采用利于长期保存的高质量载体,可参照GB/T 18894有关规定。本标准推荐采用的载体为只读光盘,不应使用软磁盘作为归档电子文件的载体。
  6.3.5 归档的电子文件的载体应无划痕、斑点、霉变、变形等损伤,应能在通用读取设备上正确读取且不携带病毒。
  6.3.6 电子文件所提供的信息应齐全、完整、准确。电子文件一般不加密,如果加密,应将密钥同时归档。电子文件不宜压缩存储。
  6.3.7 电子文件格式应采用通用标准格式,便于数据交换和共享,具体可参照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的相关规定。
  6.3.8 电子文件应附有地质档案文件目录及备考表,并打印纸质文件以备查阅。
  6.3.9 存储电子文件的载体上应附有外标签,标签内应填写地质档案案卷号、载体号、题名、写入数据的日期等。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原始地质资料归档类目

  A.1 成果底稿、底图类(代字/代号:底/D)
  A.1.1 成果报告正文。
  A.1.2 成果报告评审、验收和审查时所形成的文件。
  A.1.3 成果报告附图(按附图目录顺序依次排列)。
  A.1.4 成果报告附表。
  A.1.5 成果报告附件。
  A.1.6 成果报告中以数据库建设或系统开发为主体工作内容而形成的各类数据库、软件等。
  A.1.7 成果报告中所包含的各种音频、视频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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