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7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07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
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07年中央决算(草案)》和中央决算的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07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07年中央决算》。
国务院关于2007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 2008年8月27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谢旭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2007年中央决算已经汇编完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国务院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提出2007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请予审查。
2007年,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决议,国民经济保持了增长较快、结构优化、效益提高、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在此基础上,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各项财政工作取得新进展。
汇总中央和地方决算,2007年,全国财政收入51321.78亿元,增加12561.58亿元,增长32.4%,完成预算的116.5%。全国财政支出49781.35亿元,增加9358.62亿元,增长23.2%,完成预算的107%。
2007年,中央财政收入28611.95亿元,增加7368.06亿元,增长34.7%,完成预算的117.2%。其中,中央本级收入27749.16亿元,增加7292.54亿元,完成预算的117.6%;地方上解收入862.79亿元,增加75.52亿元,完成预算的103.9%(见图2)。中央财政支出29579.95亿元,增加6087.1亿元,增长25.9%,完成预算的110.1%。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1442.06亿元,增加1450.66亿元,完成预算的103.4%;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8137.89亿元,增加4636.44亿元,完成预算的114.7%(见文后附图1、2、3)。安排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32亿元。中央财政赤字2000亿元,占GDP的比重下降到0.8%,比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2450亿元的预算赤字减少450亿元,与2008年3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赤字数持平。(见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