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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交通工作会议部署,提升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能力,进一步促进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部决定在全国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超载治理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把住源头、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依法严管”的要求,对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制止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和装卸、船舶运输超载内贸集装箱等违法行为,保障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安全、高效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超载治理原则和目标
  (一)超载治理工作原则
  一是全面治理与港口重点治理并重;二是技术监控、法律规范与经济管理相结合;三是阶段性集中治理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二)超载治理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确保水路集装箱运输基础设施完好和运输生产安全,维护良好的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持续健康发展。
  阶段性目标:一是2008年对内贸箱超载开展集中治理,力争使内贸箱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二是2009年建立内贸箱超载治理长效机制,力争使内贸箱超载现象从根本上得到控制,水路内贸集装箱安全运输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三、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认定标准
  (一)符合GB/T1413-1998标准的国际标准集装箱,20英尺箱单箱总重超过24000Kg的为超载箱,40英尺箱单箱总重超过30480Kg的为超载箱。
  (二)符合GB/T1413-2008标准的国际标准集装箱,20英尺箱和40英尺箱单箱总重超过30480Kg的为超载箱。
  (三)集装箱卡车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时,需遵守我国公路管理部门发布的载重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国家标准GB/T1413-1998《系列1集装箱外部尺寸和额定质量》、国家标准GB/T1413-2008《系列1集装箱外部尺寸和额定质量》、《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内容摘录见附录。
  四、治理工作的主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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