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吸引海外侨胞回国投资创业。国家在贯彻落实各项侨务政策,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适时制定、修改了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一批涉侨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极大地吸引了侨资、集中了侨智和发挥了侨力。海外侨胞率先踊跃回国投资创业,揭开了我国引进外资和人才的序幕。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累计批准成立的50多万家外商投资企业中,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创办的企业(简称侨资企业)约占总数的70%;实际利用外资6200多亿美元,由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投入的资金(简称侨资)约占60%。我国最大的侨乡广东省累计兴办侨资企业36840家,占全省外资企业总数的60%;引进侨资900多亿美元,占全省实际利用外资的60%以上。福建、山东等省引进的外资中,侨资占70%以上。在上海回国创业和工作的留学人员总数达到6万余人,创办的各类企业有3250余家。陕西引进的外资、人才主要是侨资和留学人员,仅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就吸引了千余名留学人员,创办了400多家企业。从各地的经验看,由于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在世界各地有广泛的影响和联系,他们回来一个人,往往会带来一个团队;创建一个企业,往往会带动一个园区的建设。他们已成为各地与国外友好往来、开展经贸合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一支重要力量。
(四)侨务法制建设和侨务工作不断取得进展。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和修订以来,国务院先后制定和修改了实施办法;有30个省(区、市)先后制定了地方实施办法,其中25个省(区、市)进行了修改。以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已基本形成,为维护侨益、促进侨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涉侨部门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把维护好侨益作为侨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到为国家大局服务和为侨服务的统一。中央“五侨”(全国人大华侨委、国务院侨办、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致公党中央、中国侨联)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推进侨务工作的开展。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还先后多次组织了执法检查,并与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联合检查。侨务行政部门认真做好涉侨信访工作,协同和推动有关方面解决侵犯侨益的问题。各地积极探索城市社区侨务工作新机制,改进为侨服务工作。各级法院重视涉侨案件的审判,还建立了高级人民法院就相关涉侨刑事和行政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审核的制度。法院依法慎重审理涉侨刑事案件,积极审理涉侨民商案件,认真做好涉侨行政审判工作。检察机关重视海外侨胞控告、申诉工作,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涉侨控告、举报和申诉案件,依法查处侵犯侨益的行为,强化对涉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