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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检查组认为,我市在贯彻实施统计法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体制方面
  我国现行的统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这种体制是计划经济时期沿袭下来的,目前存在着诸多的不适应,影响统计工作的开展。主要表现在:
  第一,政府统计机构的管理和协调能力不强。目前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分工不清,统计内容交叉重复,多头对下,导致报表多乱,基层负担过重。另外,因资料不能共享,不但造成人、财、物力的浪费,又导致了数出多门的情况出现。
  第二,统计部门抗干扰能力不强。有些地区和单位的领导受利益驱动的影响,往往干预统计人员如实上报统计数据。比如,有的为了政绩,干预统计数据的如实上报,有的为了少缴养老保险而瞒报工资;有的为了逃避税赋而加大成本瞒报利润;有的为了完成目标考核任务瞄着目标值上报统计数据,有的为了政绩互相攀比等等。对于上述情况,统计人员很难进行抵制,不能完全独立行使“三权”。
  (二)统计机构人员方面
  近年来,国家统计调查任务逐年增加,我市的市、区两级统计部门在完成国家统计任务的同时,也承担了为地方领导服务的统计任务,这部分工作也呈有增无减的趋势。因此,我市各级统计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工作任务的矛盾十分突出,而且越到基层,矛盾越尖锐。这种情况严重制约了统计工作的开展和工作质量的提高。主要表现在:
  第一,区县统计机构力量薄弱。目前,全市18个区县统计局含调查队共有在编人员398人,平均每个区县22人。其中市内六区每区实有16人左右,其他区县因设调查队人数稍多,一般在25人左右。扣除行政、后勤和局领导干部,真正从事统计专业的人员屈指可数。由于人员少,区县统计局内设科室一般都为3-4个,无法按专业分工设置。如此机构人员情况,要承担本区域内所有的国家和地方统计任务,难度很大,数据的真实、准确也很难保证。与我市工作格局相同的北京市的区县统计部门的编制一般都在50人左右,最多的65人,最小的区也有40余人。
  第二,基层统计队伍受到削弱。在基层单位,特别是企业,专职统计人员锐减。据近几年对部分企业统计人员的调查,专职统计人员所占比重由1998年的66%、2001年的44%下降到目前的6.2%。即使是兼职搞统计,人员变动也十分频繁,在一些企业统计成了“打补丁”的工作。虽然市、区两级统计机构不断开展业务培训,每年全市都组织几千人参加,但仍很跟不上人员流动的总量和速度。
  (三)统计执法方面
  我市的统计法制工作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取得的成效是明显的。但相对于统计事业的发展来看,统计执法工作还是一个薄弱环节和工作难点。主要表现在:
  第一,执法大环境不够宽松,执法难,查处难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部门和单位片面认为统计执法检查是给企业添麻烦,增加负担,甚至影响投资环境。因此,往往搞一些规定,制约了包括统计执法检查在内的各种检查的正常开展。有的单位为执法检查制造障碍,配合程度差,影响了检查的顺利进行。有的单位被查出问题后,态度消极,拒绝接受处理。这些现象的存在,对于严格执行统计法,维护统计法的权威性产生一定冲击,也对营造全社会良好的法制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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