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市贯彻实施统计法的主要情况
统计法颁布20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积极推进依法统计,自觉规范统计行为,加强统计法制队伍建设,统计法制意识、依法统计水平逐步提高,有力保证了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
(一)领导重视,营造实施
统计法的良好环境
统计工作是政府决策指导工作的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基础信息,统计工作的真实准确是政府正确判断和决策的前提,市委、市政府一直对统计工作十分重视。2002到2004年间,政府先后4次召开了加强统计工作、部署统计任务的专门会议,其中两次会议市旗区主要领导参加。市、旗区各级领导带头维护统计数据的权威,市政府多次强调,统计数据是法定数据,经济和社会的统计数据只能以统计部门为准,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干扰统计数据。2003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03〕79号)下发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加强统计工作并作出决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贯彻执行
统计法建立基层统计站、配备专兼职统计员;各旗区要比照市统计局机构设置,建立普查中心和企业调查队;保证统计部门必要的业务经费和大型普查经费。到目前为止,全市8旗区统计部门共新增编制27个,配备人员20名,4个旗区组建了普查中心和调查队。市委、市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重视与支持,为
统计法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依法治统,实现统计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发展
--加大
统计法宣传力度,提高统计法制意识。全市统计部门广泛开展了统计法及《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宣传教育活动。“四五”普法以来,全市各级统计人员学法参学率达到了98%,合格率达到100%。统计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等社会舆论工具进行经常性宣传,通过召开座谈会、信息咨询等形式不定期宣传统计工作的法制性和重要性。特别是利用法制宣传日,集中组织较大规模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近年来,统计部门累计向社会各界免费发送
统计法、《
统计法实施细则》等宣传资料2万余份,接受统计法律、法规咨询400多人次。市统计局网站还专门设立了统计法规网页,向全社会宣传统计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