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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

  3.加强发票管理。新税制实施以来,发票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特别是建立了一套严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体系,保证了增值税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与此同时,普通发票管理工作也得到了加强。但是,发票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漏洞。因此,我局决定从1999年4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发票清理清查工作,目前,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都在进一步完善发票管理制度,清理整顿发票印制企业。同时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积极推行税控计价装置和定额式发票,逐步规范纳税人依法使用发票的行为,堵塞税收漏洞。
  (三)进一步强化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
  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一直是税收工作的重点之一,同时也是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难点。根据《报告》提出的建议,我局采取措施,重点加强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大户的税收征管,对这类纳税人主要采取了建帐建制、查帐征收的征管办法。对规模较小的个体工商户则主要采取定期定额的征管办法,并实行跟踪管理,使定额与实际经营额的差距逐步缩小。据统计,1998年共对638.69万个定额户的定额进行了调整,增加税款127.07亿元。1999年4月,我局发文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体工商户调整定额,此项工作正在贯彻落实中。
  五、认真清理税务系统内的行政性收费,积极推进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工作
  根据《报告》提出的建议,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我局配合国家计委收费检查部门,对税务系统内的收费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清理整顿,纠正了一些违规收费行为。同时,我局配合财政部就燃油税、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两税”)的出台,进行了一系列准备工作。目前,“两税”暂行条例已上报国务院,“两税”征收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正在抓紧起草。另外,从1999年6月开始,对全国各类加油站和油品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清理。
  六、完善税收征管法制建设,积极推进《税收征管法》的修订进程
  为适应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切实做到依法治税,保证税收收入,我局从1996年下半年开始对《税收征管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税收征管法》的修改稿并于1998年5月下发各地税务部门征求意见。为了推进此项工作,落实《报告》提出的修订《税收征管法》的建议,我局组织了专门的《税收征管法》修订工作班子,对税收征管需要从法律上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论证,并征求了高检院、国家经贸委、公安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人民银行、审计署、海关总署、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目前,《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已上报国务院。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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