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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渎职罪的惩治与防范

  

  (四)取消了第192条。192条的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章之罪,情节轻微的,可以由主管部门酌情予以行政处分。”显然,这条与“干部从严”的精神是相违背的。第32条既已对免予刑事处分作了明确规定,192条又对国家工作人员给以特别“关照”,就为以官当刑,以党纪代替刑罚开启了方便之门,对此,学者早有议论,新刑法删去这条自属应当。


  

  (五)保留了一个小口袋。分解口袋罪是新刑法一个特点,是适应罪刑法定的客观需要,如流氓罪被分解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聚众淫乱,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等几个罪名,但对渎职罪却保留了一个小口袋。新刑法的397条只将玩忽职守罪分解为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这是因为采取例举的办法很难将渎职罪概括完全,但玩忽职守又有一定的普遍意义,保留一个小口袋可以补例举之不足。这可以说是立法者的一点苦心。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只研究新刑法第九章的渎职罪。新刑法的九章渎职罪共有23个条文,33个罪名。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罪、过失泄露国家机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定,履行合同失职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招收公务员,学生舞弊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


  

  (二)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包括: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三)特定部门工作人员的渎职罪,包括: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款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以上只是一个基本的划分,由于我国公务员制度还不够成熟,在实践中,国家机关之间职能的运作往往受利益趋动的影响,以至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都不管,职能交叉,重复的现象比较严重,例如土地审批的权力本属国土部门,但现实生活中,书记乱批土地的情况屡见不鲜,所以我们将它列入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渎职罪的数量的大量增加说明法立者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了更加严格的义务要求。


  

  二


  

  新刑法对渎职罪的规定有以下几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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