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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香港刑法中的谋杀罪

  

  三、谋杀罪的刑罚


  

  按照香港刑法过去的规定,任何人犯有谋杀罪,刑罚是死刑,即任何人只要被陪审团一致通过裁定犯有谋杀罪,那么法官就别无任何选择余地,只能依律判决死刑。1993年香港通过法例,废除死刑,谋杀罪的法定刑因而有所变化。《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条规定:“任何人被裁定犯谋杀罪,即须被终身监禁。”


【作者简介】
宣炳昭,单位为西北政法学院。
【注释】参见储槐植著:《美国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75—192。
参见李宗锷编:《香港日用法律大全》,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参见李启欣主编:《香港法教程》,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41页。
参见赵秉志主编:《香港刑法》(中译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5、76页。
参见(英)J.W.塞西尔·特纳著,王国庆等译:《肯尼刑法原理》,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41页。
参见李宗锷编:《香港日用法大全》(2),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参见赵秉志主编:《香港刑法》(中译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6页。
参见(英)J.W.塞西尔·特纳著,王国庆等译:《肯尼刑法原理》,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48、155页。
参见李泽沛主编:《香港法律大全》,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第767页。
参见李宗锷编:《香港日用法律大全》,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参见(英)J.W.塞西尔·特纳著,王国庆等译:《肯尼刑法原理》,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56、158页。
参见毛锡强著:《法律传讯站》勤十缘出版社,第69页。
参见赵秉志主编:《香港刑法》(中译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83页。
参见戴彩虹著:《冷眼看法界》,博益文库出版,第37页。
参见李宗锷编:《香港日用法律大全》(2),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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