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专利法》经1992年修改后至今已8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朝现代企业制度方面的推进,以及国际专利制度的迅猛发展,
专利法中若干不适应性已逐渐暴露。与企业有重要关系的如专利诉讼中无效宣告请求的适用对企业的长期困扰、发明专利申请审批期限的不确定、职务发明界定的不合理性以及实用新型审查制存在的问题都有待完善。鉴于此,2000年8月《
专利法》第二次修订案通过,新的《
专利法》于2001年7月1日施行。
我国《
商标法》在1993年也经历了一次修改。应当说,这部法律与企业关系更为密切。因为商标使用的主体是企业。该法随着当今形势的变化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注册公告中的异议制度,会使绝大多数企业申请注册的商标向后推延三个月。
商标法缺乏对驰名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的规定,对服务商标的规定也过于笼统。这些问题有待于在修改
商标法时加以完善,以更好地促进企业开展商标工作,实施名牌战略。
五、研究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意义
从国外来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已有相当长的时间。特别是像日本、美国、德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十分注重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运用,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其中日本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运用上最为成功,它在”二战”废墟上短短几十年内即成为世界经济强国,形成了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仅以专利战略为例,日本书刊涉及到这方面的远比其他国家要多。如1973年日本出版《美国企业的专利·技术战略》,1974年特许厅出版《欧洲企业的专利·技术战略》,发行《专利战略实用手册》(科普型)。
相比之下,我国对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这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迅猛发展是很不相适应的。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飞速发展,以及发达国家许多大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战略不断占领和控制我国市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滞后性日渐暴露。针对现实情况,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专利战略研究制定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旨在促进企业等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主体从战略高度有效地运用专利权、专利信息,积极适应专利制度等法律制度保护下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使我国的专利战略研究、运用和管理方面有一个大的发展。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就我国当前国有企业改革而言,提出了一种新的视角和思路。这一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是不容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