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历史挡案馆。创立于1925年,是由原故宫文献部演变而来。馆中以入藏明清皇朝文书挡案为主,馆内设有研究部、保管部、编辑部、满文部、技术部专业部门。全部馆藏档案分为74个全宗,其中明朝档案3600余件,清朝档案约1千万件。馆藏中大量涉及中国法史学内容的全宗档案主要有:清内阁档案、吏部档案、户部档案、刑部(法部)档案、民政部档案、巡警部档案、督察院、政务部、督办盐政处、京师高等审判厅、检察厅等皇朝公务案宗。其中仅内阁(清)档案就有271万件。现整理出的明、清两代档案目录达230余册,分别为吏科、户科、兵科、刑科、工科六大科目。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初建于1951年,是在接受原“国民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和“国史馆”的所有档案史料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截止到1985年统计,全馆共藏档案756个全宗,分为140余万卷,内容包括:南京临时政府、南方革命政权及国民党政府各全宗、北洋政府各全宗、日伪时期政权各全宗、民国要人各全宗共计四个部分。涵盖了中华民国时期与国民党中央与民国政府逃离大陆之前历届政府档案。其中涉及政法类文献较为集中的部分有:北洋政府司法部案宗(1912-1928)3218卷,内容包括:组织法规、报告提议、统计资料、案件处理等;北洋大理院案宗1万5千卷,内容包括:当时审理各类案件的批文与材料;国民党立法院案宗(1928-1949)共2654卷,内容包括当时立法、组织、军事、法制、警察、外交等基本法律制度运作中的档案;国民党司法院案宗共483卷,内容包括:总类、审议法案、案件复核等类别。国民党最高法院案卷宗10810卷,主要为当时重大案件审理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省级国家综合档案馆30家
地市级国家综合档案馆367家
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2512家
其次,专门与部门档案馆是指专业性或行业性较强的国家主管机构中设置的档案馆(室)。它的类型有照片档案馆、技术档案馆、建筑档案馆、气象档案馆、司法诉讼档案馆等。这里面主要涉及到政法工作的类型馆包括:公安档案馆、法院档案馆、检察档案馆及其国家中央各主管部门的档案馆。
作为国家专业部门档案馆的组织结构为管理与馆藏职能合一的体制。如:公安部档案馆在负责本系统对口档案部门业务领导的同时又兼为公安部机关档案馆职能。最高人民法院档案处同时为最高人民法院档案馆,高级人民法院档案科同时兼为本院档案馆(室)职能,在履行对本地区、本系统各级档案工作领导的同时还负责本院档案文献保管工作。
现以最高人民法院档案系统为例,介绍如下:早在1981年全国第一届法院档案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就颁布了两个办法、一个规定,确立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档案处、高级人民法院设立档案科、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法院设档案机构或专职人员。截止到1991年,全国法院系统建立了档案处、科、室机构753个,占全国法院总数22﹪ 未建立档案机构的法院也均配备了专职档案干部与兼职档案人员。据同年统计:全国30个高级人民法院有27家建立了档案科,各大、中城市法院也均设立了档案科、室。各级法院档案部门共接受、整理、编目入库各类档案文卷达5千万卷,占全国同期档案文献资源总量的48﹪,馆藏居全国各类档案系统入藏量之首。这些档案是新中国成立后各个时期我国司法审判过程中和司法行政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类文档,它不仅是过去我国审判工作的原始记录;也是今后审判业务的研究依据与重要参考凭证。这其中97﹪为各类诉讼档案,3﹪为公务文书、声像、法医等其它门类。据估计全国法院系统每年大约递增案卷280万卷以上。全系统档案部门每年平均为各级办案人员提供案卷服务350万卷,占全系统入藏总量的7﹪,以此类推,公安档案系统、检察档案系统的档案部门概况就可想而知了。鉴于篇幅所限和有关规定,在此暂免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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