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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海峡两岸的隐私侵权

     文学作品还是新闻作品
  湖北某报社认为:《校园惊梦》属非新闻作品,是发表在副刊上的文艺作品,不以生活中的真人真事为背景,虽有部分内容与某个具体的人相似,但很多内容是从生活中浓缩的;其次,“双休特刊”作为新闻改革的一种模式,对作品的真实性没有严格要求。襄樊某报认为:《他只想玩玩》不是新闻报道,不具有新闻的六要素,文章中批评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作者程天友称:在湖北某报和襄樊某报上所发表的两篇文章,其体裁是典型的文艺作品,也就是说应该是文学作品。
  谷辽海律师对此持反对意见,他说:“不管《校园惊梦》和《他只想玩玩》两篇文章的体裁属于非新闻作品还是文艺作品或者说文学作品,但有一个事实是任何人都不可否认的,即文章是刊登在报纸这一新闻传播媒体上的。从内容来看,两篇文章纯属故事通讯。作为故事通讯,在事实的准确性上,它必须服从于报道文体对真实性的要求,接受读者的监督,惟其真实,才能达到宣传、教育的效果。故事通讯,在叙述事件过程时,有情节,有波澜,讲究故事性、趣味性,因此,文学作品中的叙述、描写、抒情等表达方式,以及比喻、象征、拟人等修辞方法,都可以运用。由此可见,尽管《校园惊梦》和《他只想玩玩》写作上采取了一些文学手法,但不能以此就否认它是新闻作品,而断定为文艺作品或文学作品。退一步讲,就按湖北某报、襄樊某报和文章作者所认定的体裁,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发[93]15号《关于审查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九条第2款: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或者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或者特定人的特定事实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或者有披露隐私的内容,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国家新闻出版署1990年12月25日发布的《报纸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任何报纸不得刊载诽谤或者侮辱他人的内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甚至捏造事实侮辱诽谤他人,公然丑化他人人格,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社会评价受到消极影响,是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名誉侵权的事实依据 两篇文章写了些什么
  谷辽海律师分析道:“首先,让我们来看《校园惊梦》和《他只想玩玩》是如何描写‘唐琼’的。如《校园惊梦》:‘本当可以作为高校毕业生而走上工作岗位的唐琼,日前却因故离家打工去了。知情者无不为之嗟叹:上当受骗尝苦果,只缘痴心台湾郎。’文章起笔就对‘唐琼’进行讽刺、挖苦。‘听了曾先生的自我介绍,唐琼不由得对这位台湾人产生羡慕之情。……就这样,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唐琼自认找到了理想的白马王子,继而违反校纪丢下学业,与曾先生一起到北京、西安、广州等地旅游。之后,唐琼将曾先生领回宜城家中。面临毕业的唐琼,这时的学习应该是很紧张的,但她为了要巩固与曾先生的关系,想到自己不久将成为台胞夫人,要过上台湾的生活,竟再次擅自离校与曾先生到处游玩,继而又一起回到宜城家中住了一个月。三个月过去了,不愿归校的唐琼一直呆在家中等候曾先生的再次到来,以结秦晋之好。七月,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们陆续走上了工作岗位,唐琼因中途辍学而失去了分配工作的资格。’此段叙述,充满着嘲笑、讽刺和挖苦,‘爱慕之情’、‘为了巩固……’、‘白马王子’等语句,其言外之意是‘唐琼’贪图曾先生的钱财。又如:‘唐琼这时还企盼着台湾的汇款。汇款杳无踪影,唐琼便打电话催问。对方说公司商务紧张,资金一时不好周转,并称他将找在武汉经商的朋友转借30万元汇来,嘱其先准备经营地点和电脑货源。唐琼听后又信以为真,便托人在襄樊市区订租了一个门面。就在唐琼心急如焚地盼望经营资金的时候,……只是到了这个时候,唐琼才大梦方醒,后悔莫及,羞愧无颜……’同样,这段描写对‘唐琼’人格尊严的侮辱和诽谤不言自明。其次,让我们来分析两篇文章中是否存在侵犯曾清炎的名誉。请看《校园惊梦》:‘……其实,自曾先生第一次见到唐琼后,心中便有了一番打算。在后来的接触中,他一是有意渲染台湾社会如何发达、美好,二是强调他家既富裕又有地位,三是频频邀请唐琼到豪华餐厅、进高级娱乐场所,并赠送衣服、化妆品、黄金饰品。……曾先生落脚在唐琼家一个星期的这段时间,为唐家买了全自动洗衣机和其它物品。临走时,曾先生还送给唐琼的父母1万元人民币,……于是,曾先生又赢得唐琼父母的信赖。1997年3月,曾先生又来大陆与唐琼相聚。曾先生表示:我8月份再来大陆时,就与你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你毕业后也不要分配工作了,我先给你60万元人民币,开办个电脑服务公司,以便在你去台湾定居前打发时光。……曾先生还言称,他本无意与唐琼成婚,只想哄骗玩玩而已。至于给唐琼资金的事,他说自己比唐琼更需要钱。’再让我们来看《他只想玩玩》:‘……他走了,留下将她赴台定居的承诺;纸包不住火,他只是感情骗子———他只是想玩玩。’显然,曾清炎在作者笔下被描写成了一个使尽浑身解数勾引女学生的感情骗子和好色之徒。”张勇也指出:“文章里说我跟我男朋友游山玩水,说我大学没有毕业,这都不是事实。还说我男朋友要给我30万元、60万元办公司,这也不是事实。”她解释说:“我大学毕业后,根据所学的专业,当时确曾想过在家乡宜城开办个电脑店,但也仅仅是个想法而已,并没有去落实。关于我男朋友给我父母1万元的事,也完全不像作者写的那样,我男朋友说,他在我家住了一周,烦扰了这么久,想表示一点心意,又怕我爸妈不收,就让我转交,还说等他走后再把钱拿出来。作者这样写,无疑是想给读者造成这样一种印象———我爸妈是贪图钱财、攀附富贵、轻信上当和没有原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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