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政策、法律制定过程中的决策作用。法学类灰色文献中的绝大部分内容都是紧紧围绕国家与地方法制建设的需要而编辑的,许多文献中包含了政府决策部门急需解决的重大热点问题的调研报告,是各级主管部门在进行重大政策出台前所迫切需要参考的依据。同时灰色文献也以其本身富有的参考性信息,使利用者能更快、更直接、更准确地获得决策信息。
2.在学科研究中具有超前性预测作用。法学类灰色文献以其庞大的文献体系、丰富的信息含量,为从事学科研究、特别是部门法学研究者提供了充足的超前性数据,这里主要包括:各类尚未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最新的司法动态调研、专门的立法报道。特别是对一些交叉性、新兴法学领域的学术信息披露,可使读者获得许多在公开刊物上无法检索到的专业信息。从而使专业人员能更快地把握学科发展趋势。
3.对个人学术成果的评价作用。灰色文献以其在整个法学文献领域中所占有的覆盖面,使其在专业信息占有量上具有巨大的优势,特别是在某些边缘学科的法制工作信息量上,是任何其它文献所无法替代的。作为法律研究或教学人员在开展其专职工作时,是否能有效占据大量专业信息、是否能权威地借鉴所需文献?是衡量其科研工作、教学工作进展水平的尺度。通过获取大量相关灰色文献,得出权威性的评价信息是研究者开阔视野,全面掌握该领域的多方现状所应采取的最佳手段。
4.法制工作的专业信息反馈作用。灰色文献以其出版周期短、发行速度快、传播渠道简便、内容专业性强等特色,在反映专业信息与反馈信息动态上大大优于其它传统文献。特别是法学类灰色文献中的内容大多带有司法工作指导性与总结性,这些特性反映了各行各业中法制建设与研究的现实情况。它密切联系实际、热点问题敏感性强、针对性强,常常能最快地反馈出国内、外在法制建设中的动态,是各级司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尽快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政策、完善法律体系的有效媒介手段。
5.增强专业信息社会效益的作用。1996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了全国法学期刊103种,其中决大部分具有统一刊号。在上述103种之外,结合笔者对法学类灰色文献的调查,笔者断言:全国属于此类的灰色出版物应不下于400种。形成这种结果大概有两个客观方面的原因:一是依法治国的国策导致法律学科备受各级领导人的重视;二是国民的法律素质提高导致专业信息领域的扩充。众多灰色类法学文献的存在使我们悟出了两点启示:在国家依法治国框架下,法律、法学文献信息的社会作用将显得日益重要;在社会信息化、数字化的促动下,专业信息的社会效益被人们广泛重视与珍惜,谁获取了更多、更系统的专业文献信息;谁就占有了工作上与研究上的学科优势,就能在国家法制建设工作中发挥更多的作用。
以上五种作用决定了法学类灰色文献在国家法制、法学与法律文献工作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但是长期以来由于该类文献本身所具有的特殊形式,导致了国内专业文献领域对其在认识上的模糊,很少有人对其作过专门的收集调研,所以也无从有过较权威的统计。如何规范、标准这类文献与其工作?更好地发挥这类文献在法制建设过程中的巨大作用?是当前专业文献工作者所面临的一道难题。这里面包含着许多深层次的探讨,如:司法体制、政务公开、政府机构、中国特色、资源共赏、检索工具、资源数字化技术等等。这真是应了中国人的一句古话:“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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