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各地方省级政府办公厅或政府法制办也均发行各自的政报与法律动态性资料,其中除极少数具有准印证外,大部分只是作为赠阅分发给省内有关部门,如:《湖南政报》、《四川政报》、《广东人民政府令》、《政府法制作动态》等,上述两种文献绝大部分都很难在其部门之外获取,其中内容都是以总结本部门、本地区法制工作的实践经验为主,文献的动态性强、针对性高,是国内教学与科研人员求之不得的重要信息源。
3.e. 全国司法行政与公安系统。按照目前我国的司法行政体制,所产生的灰色文献分部在大致几方面:司法部下属的各业务司、局与科研所、各地方司法厅(局)及所属研究室均编辑有自己的内部资料或与其他团体合编的业务刊物。其中大多数均为业务指导性资料,不具有内部资料准印证号,只是作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业务信息流通渠道。一般读者很难通过文献检索工具去查询与查找。例如:劳改局编辑<劳改工作简报>、监狱局编辑<监狱工作简报>、司法协助司编辑<中国司法协助参考资料>、法制司编辑<司法业务文选>等。全国30多个地方省级司法厅(局)也均编辑发行各自的准出版物或内部资料;部分大、中城市和经济特区的司法行政部门针对地方法制特色也有内部资料赠阅。
此外,全国公安系统的现状与司法行政系统基本类似,鉴于有关业务规定在此省略。
3。f. 全国法学学术团体。中国的法学学术社团以其分枝与部门,构成为一个庞大的民间组织,省级以上的所有法学社团均具有自己的出版物,这其中大部分是作为准出版物在组织内部交流。目前,全国性的法学社团与专业研究会约有50余家,除个别大的综合性社团具有自己“国内统一刊号”的公开学术刊物外,许多专业性法学社团则不具备这个条件。例如:中国劳动法学通讯》、中国海商法学会的《海商法学研究通讯》、中国法律史学会的《法律史通讯》、中国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与法律》等。由于这些出版者在专业法学界的学术地位,使得此种内部资料在专业法律、法学方面的信息量极为丰富、利用价值相当高,但其文献只在会员之间流通,一般读者难以获得。此外,各地方法学社团组织出版的许多内部资料,如:律师学会、警察学会、法官协会等出版的内部资料刊,也并未完全得到当地法律文献工作者的重视,成为资料收集过程中的一个漏洞。
3.g. 全国高等法学院校系统。据国家有关法学高教主管部门统计,目前全国法学院、校、系的总数约300家,这其中包括综合大学、政法院校、公安院校、专科院校。这些作为培养国家高级法律人才的院校,都力争创办自己的学术刊物,但除少数重点院校、系能获得自己的公开期刊外,大多数院校和编辑部都未能争取到出版部门批准的“国内统一刊号”。但是为了反映本校法学科研与教学活动、扩大本院校在学界的知名度,多数院校都积极、主动地获取“内部报刊准印证”来编辑自己的内部定期资料,有些院校的系、室还出版自己的“无证“内部资料,作为同其它相关部门进行学术交流的手段。例如:全国政法高教部门中政法干部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司法警官学校和部署八所法律、公安本科院校的研究生院、科研处编辑刊印的内部资料,如按地区来统计,其总数决不低于百种。
4.法学学术会议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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